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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標準規範,它的全稱是“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精密零件,使之更加有利於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於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 (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並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二、規範: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於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規範》(簡稱《WEEE規範》)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規範》(簡稱《RoHS規範》)
《RoHS規範》和《WEEE規範》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賣機。
RoHS範圍:僅對於2006年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包括家用的燈泡和燈管。
不應違反特殊的關於安全和健康要求的規範——Vehicle 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醫用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以及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主要包括: 一般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
三、ROHS2.0新修訂指令(EU)2015/863
2015年,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限制物質清單中,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限制物質 限量(質量分數)
鉛(Pb) 0.1%
汞(Hg) 0.1%
鎘(Cd) 0.01%
六價鉻(Cr VI) 0.1%
多溴聯苯(PBB) 0.1%
多溴聯苯醚(PBDE) 0.1%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0.1%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0.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後,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7年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並執行。且2019年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範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